贵阳资质证书办理讲讲《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三日经第二十次部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该规定。该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二〇〇〇年三月二十三日经第二十次部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
二〇〇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1]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该规定。
第二条该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该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